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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虚假登记公告(江西恒久建设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4-16  访问量: 

江西恒久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程玺印向我局提出江西恒久建设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30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及监事,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江西恒久建设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30日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将程玺印登记为公司股东及监事。以上事实有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登记文件的司法鉴定(赣求实中心[2025]文鉴字第421号),确认注册登记文件的程玺印签名笔迹不是本人所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江西恒久建设有限公司冒用程玺印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及监事的登记事项。

因江西恒久建设有限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撤销市场主体虚假登记决定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