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全面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行为,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公开征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无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擅自开展检查;未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执法质效问题。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增加企业负担等情形。
(八)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三、线索反映渠道
社会公众如有关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线索,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邮寄信件等方式,向问题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通过电子邮箱反映的,请在邮件名称中注明“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通过邮寄信件反映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2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反映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三)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项登记、研究分析,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核查处置、进行整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1.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收集联系方式
2.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填写表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