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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衡器使用和民用“三表”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4-29  访问量: 

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场衡器使用及民用“三表”(电表、水表、燃气表)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计量秩序。

(二)依法配备计量器具。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合格计量器具。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衡器、“三表”。

(三)建立计量管理制度。经营主体应明确计量管理责任人,建立计量器具台账,记录器具名称、型号、编号、检定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确保器具状态可追溯。

二、规范衡器使用行为,杜绝计量作弊

(一)落实强制检定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台秤、电子汽车衡等,使用前需向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严禁私自拆封、改装或破坏铅封。

(二)落实公平交易准则。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计量器具检定合格标识,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称重前须确保衡器显示归零,严禁通过调整量值、加装作弊装置等方式短斤缺两。集贸市场主办方应设置公平秤并定期核验,确保其准确性,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复秤服务。

(三)强化日常维护与校准。经营主体应建立衡器日常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校准和功能检查,发现计量器具异常或误差超标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检维修,严禁使用故障或失准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

三、加强民用“三表”管理,保障民生计量

(一)严格采购与入库管理。民用“三表”公用企业应选购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合格产品,入库时核验外观、铅封、铭牌标识及检定合格证明,建立采购、入库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落实首检和到期轮换要求。民用“三表”按规定在安装使用前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有序推进到期轮换,杜绝“超期服役”现象。

(三)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咨询。公开投诉电话及处理流程,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对使用中发现计量失准的民用“三表”应立即更换,用户对计量数据有异议时,可申请仲裁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各集贸市场、夜市、流动摊点的执法检查和民用“三表”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证据并拨打“12315”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