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烟花爆竹4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生产单位、27家销售单位的40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24批次,不合格16批次。在不合格产品中,电动自行车2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批次、烟花爆竹13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共抽查10家企业(1家生产企业、9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合格8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重点检测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结构、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结构以及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抽查7家销售企业的8批次产品,合格7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要求,重点检测外壳冲击、跌落、结构、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防触电保护、非正常工作(仅测 5.2.5.1、5.2.5.2)、耐热、灼热丝、谐波电流。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三)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共抽查2家销售企业的2批次产品。经检验,2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972-2018)要求,重点检测2hr容量、低温容量、大电流放电。
(四)烟花爆竹。共抽查9家销售企业的20批次烟花爆竹,合格7批次,不合格1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T 10631-2013和 GB 19593-2015 )的规定执行,重点检测烟花爆竹(除组合烟花外):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牢固性、引燃装置、结构与材质、药种、药量、烧成率、计数误差、抛射物;烟花爆竹(组合烟花):标志、包装、外观、药种、单筒(发)最大允许总药量、引燃装置、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燃放性能。不合格项目为:引火线、引燃时间、燃放性能(烧筒)、结构与材质。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
(二)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核查、约谈、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2024年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等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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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