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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9-13  访问量: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消费需求旺盛,为进一步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合力营造南昌市放心消费的价格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加强自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政府定价,严格遵守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诚信为本,杜绝欺诈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使用欺骗误导性语言、不标识或显著弱化价格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不得线上低价预订线下坐地涨价;不得对线上预订商品和服务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强制退单”“毁约涨价”。

五、令行禁止,守法经营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会员约束机制,督促引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