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坚决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以“铁拳”行动为抓手,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某车业公司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2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昌某车业公司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97元、罚款57676.8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3日和4月28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出厂合格证不一致。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1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实际尺寸为480mm,产品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云谱区王某某电动车修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 8月13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云谱区王某某电动车修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7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1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鞍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为便于销售,在出厂原车基础上改装了鞍座和车身护杠,产品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湖区某电动车盈石广场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12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西湖区某电动车盈石广场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2日,执法人员对西湖区某电动车盈石广场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1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出厂合格证显示不一致。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为迎合消费需求,在原有基础上改变了电动自行车车身外观,产品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湖区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12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湖区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对西湖区某电动车商行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某品牌4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车尾后壳、坐垫及后座安全靠背。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改变了车身外观,与产品出厂合格证不一致,产品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山湖区某电动自行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13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山湖区某电动自行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罚款417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对青山湖区某电动自行车店进行检查,发现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与出厂合格证不一致。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原有的基础上改装了鞍座、加装脚踏板和后靠背,产品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西湖区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 8月7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湖区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罚款7096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0日,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检的结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4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经检验,车速提示音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昌西湖区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 8月7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昌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昌西湖区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0日,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检的结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3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经检验,结构(脚蹬间隙(地面距离))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湖区某电子商务店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1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湖区某电子商务店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湖区某电子商务店涉嫌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为满足客户需要,销售的1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储物架、改装坐垫和加装车身护杠,产品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9.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县银河城某精修电动车店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1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昌县银河城某精修电动车店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3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对南昌县银河城某精修电动车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现场陈列、展示待售的1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与车辆所附合格证中的产品外观图片不相符。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行对该辆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了双人座椅及靠背,改变了该电动自行车的外形结构,改装后未重新对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0.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县刘某电动车店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15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昌县刘某电动车店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696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南昌县刘某电动车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待销售的4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后座部分被加装改装。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为吸引顾客、利于销售,对电动自行车后座进行了加装改装,改装后未重新对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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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