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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5-20  访问量: 

鲍华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的建议》(第024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所提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市住建局共同办理第0240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要求〉的通知》(赣建办文〔2024〕104号),我市已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方式,对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进行更新改造,2024年梳理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改造共1588台,获批896台,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2025年申报更新电梯1930台,目前在等待批复。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持续至2027年,该政策支持的电梯,其更新更换资金即是采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15万元,其余投资资金由业主按户均摊或从维修基金划拔等方式支出。

二、关于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物业费即物业服务合同内约定的费用,用于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等事项,包括电梯的日常维保,但不包括电梯更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共有资金,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因此,除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外,经业主共用决定,可依规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用于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同时,为有效发挥维修资金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积极作用,近期市住建局还出台了《关于优化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流程的通知》,对维修资金分摊方式、申请程序和资金划转等流程进行了优化,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规发〔2024〕7号)有关要求,市住建局出台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可大于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2025年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建城〔2025〕1号)中提出“支持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2025年1月26日,江西省住建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5〕2号)要求“细化支持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业主共同申请使用及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政策、流程、申请材料等”。我市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用好相关政策,加快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我们将持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科学监管、多元共治,全力保障我市电梯安全运行。同时,我们也寄希望于政协委员们对电梯安全的持续关注和建言献策,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