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旅游住宿业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国庆”佳节将至,为维护旅游住宿业价格秩序,合力营造南昌市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提升南昌旅游城市形象,现就规范节日旅游住宿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公开透明,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欺诈,诚信经营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严禁哄抬,合理经营
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令行禁止,守法经营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会员约束机制,督促引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稿源: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