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菁代表:
您在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昌市老年代步车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结合南昌市实际,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短途出行需求日益增长,各类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被商家冠以“老年代步车”名义推向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老年人出行。但由于国家层面统一标准尚未出台、监管依据不够完善,此类车辆在生产、销售、通行等环节问题凸显,安全隐患较大,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难点问题。
从定义来看,国家现行标准中并无“老年代步车”这一法定车型,多为商家对低速电动车的自行宣传称谓。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持续推进《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该标准目前仍在制定过程中,尚未正式发布实施。
经排查,我市暂未发现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市场销售车辆主要产自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天津等地,涉及宗申、绿佳、金彭、海宝、丽驰等多个品牌,经营主体主要分布在进贤县、南昌县、安义县和西湖区等区域。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将老年代步车纳入电动自行车及低速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相关工作。多次联合公安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源头上加强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销售进行了整治,重点检查了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商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所销售的车辆是否存在无合格证和执行标准、是否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劝导等方式,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危害后果知晓度显著提升。
通过持续整治,我市老年代步车销售市场秩序明显规范,无照经营、消费欺诈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查询12315投诉举报系统,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全市共受理相关投诉(含咨询)10件,未接到涉及老年代步车销售环节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类投诉,市场秩序总体平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俗称“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我们将从以下方面继续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
(一)推动完善制度标准,夯实法治监管基础
我市目前没有针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管理规定,要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老年代步车”乱象治理中的技术性、引领性作用,正视“老年代步车”的客观存在,既规范其安全行为,又给予其便捷出行以合理出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将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纳入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车辆属性、通行规则、监管责任,为依法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源头管理,提升产品质量监管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加强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检查,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同时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欺诈“诱导消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深化宣传教育引导,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全方位宣传“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代步车”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宣传,向群众披露“老年代步车”等车辆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引导老年消费者勿轻信“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宣传,提高安全意识,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昌市老年代步车综合治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守护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