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标准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昌市标准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就该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文件规定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30、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参与制定的按50%支持)”。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南昌市标准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30天,并向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两次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建议后,逐条研究并修改完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会议审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南昌市标准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参照国内多个省市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时间、流程等相关工作作出了清晰、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说明了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本细则依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条对资金支持对象进行了明确。支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在昌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
第三条对资金支持范围进行了明确。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并就相关细节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对资金支持标准进行了明确。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参与制定的单位(特指排名第二至三名的起草单位)按相应标准的50%支持。
第五条对申报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明确。申报单位需要提供《南昌市标准制定支持资金申请表》、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等资料。
第六条对资金申报时间及具体流程进行了明确。资金支持每半年兑现一次,采取单位申报-县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复审、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拨付-县区兑现的方式。
第七条对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超期、严重失信、材料造假等行为不予受理。
第八条对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所需兑现资金按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九条对解释机关进行了明确。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对施行时间、有效期进行了明确。本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如有对《南昌市标准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向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791—88560152(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就该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文件规定了“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有效发明专利比重比上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及以上,且高价值发明专利数比上年度增加3件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30天,并向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两次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建议后,逐条研究并修改完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会议审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参照国内多个省市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时间、流程等相关工作作出了清晰、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说明了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本细则依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条对资金支持对象进行了明确。支持南昌市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
第三条对资金支持范围进行了明确。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有效发明专利比重比上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及以上,且高价值发明专利数比上年度增加3件及以上的企业,并就相关细节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对资金支持标准进行了明确。对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对申报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明确。申报单位需要提供《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支持项目申请表》等资料。
第六条对资金申报时间及具体流程进行了明确。资金支持自2027年起,每年完成对上一年度政策兑现工作。采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单位申报-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拨付-县区兑现的方式。
第七条对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超期、严重失信、材料造假等行为不予受理。
第八条对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所需兑现资金按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九条对解释机关进行了明确。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对施行时间、有效期进行了明确。本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如有对《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向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791—8856007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