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发改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30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为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7〕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对局系统内相关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认真开展落实,经自查,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启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开发运行“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由“全市企业监管大数据中心、业务平台、公示平台”构成),探索建立“互联网+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借助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建章立制,完善工作保障基础。起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主要是解决改革事项量化,规范各部门职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出台《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管理办法》,明确数据规归集、撤销的方法,以及警示颜色列入范围和公示时间等具体工作原则。
(二)互联互通,建立监管和评价机制。一是依靠系统平台自动生成来归集数据。开发建设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平台,通过网络接入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系统和投诉举报系统,自动抓取采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自主公示信息、许可和处罚信息、企业财产状态信息。二是依靠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的相互联通来归集数据。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通过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联通起来,将有效的许可、处罚等信息推送至大数据中心及各相关部门。截至10月,该系统归集了全市20多家市直单位和各县区所属部门的各类数据信息1200万余条。这些海量监管数据有效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让数据“连起来、亮出来”。三是实现企业信用警示,让企业头上悬着一把“双刃剑”。系统采集企业行政处罚和其它违法信息后,自动生成监管分类,把分类结果作为社会公众查询、监管部门分类监管和奖惩兑现依据。
(三)监管协同,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实施“双告知”推送机制,填补证照衔接的空白。一方面,通过告知新设企业办理状态,提示后续许可事项,提升企业办证效率;另一方面,将登记信息精准推送到监管部门,由部门进行认领,厘清职责,弥补登记部门、监管部门和办证企业三者之间的信息断层。二是实施“双随机”执法,解决监管执法的任性。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三是“双留痕”管理,实现事后可追查责任。将部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为记录留底,向社会公示,作为单位考核、追责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工作。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我局及时督促指导县区局在法定时限内做好未年报企业和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及公示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企业监管扫黑除恶线索排查行业乱象整治方案》,对公安、司法等部门确定的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监管;将有关部门推出的涉黑涉恶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归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布,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了全市信用监管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制定了《信用监管工作评价细则》。
四、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问题的治理。
(一)狠抓药品安全监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我局制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上半年,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221家,依法对未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下达警告264次、责令改正文书423份,立案查处30家,主动上交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家,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一家。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的监管和抽检力度,监督检查450家次,责令整改22家次,查处一家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 ,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和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2019年3月,我局对全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了明查暗访,对为学校配餐的15家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均为基本符合标准。我局还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全市十三个县区,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26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我局积极开展2019年秋季食品安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涉及食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派出执法检查人员近60人。餐饮服务领域,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开展秋季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检查范围涵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大学、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等24家单位。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全部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绝大多数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强,主体责任落实较好,“明厨亮灶”覆盖率高,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规范,食品留样不符合标准,“三防”设施不能满足需求,无应急处置方案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2家涉嫌违法单位依法予以立案。
(三)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积极推进食品小作坊整治。我局多次召开了豆芽整治后处置工作调度会议,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豆芽小作坊专项整治,截至上半年,共排查10家豆芽小作坊,118家豆芽经营户,监督抽检16批次,立案查处6起,移送公安6起。组织开展全市猪肉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猪肉相关食品生产企业36家,小作坊29家,监督抽检47批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我局还积极组织排查油脂产品风险,制定《南昌市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标签标注和塑化剂污染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共计飞检5家食用油生产企业,监督抽检4批次产品,对3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查处企业2家。
(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攻坚行动,深入推进“洁厨亮灶”示范创建。为有效促进企业自律,提升消费者关注度,打造全民共治的食品安全环境,在以往创建工作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5月至10月,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攻坚行动,把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餐饮单位下达执法文书,在责令整改的同时给予警告处罚等行政处罚措施。
五、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加强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全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并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按照“谁登记,谁管理”、“谁列入,谁移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工作流程,要求移出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统一归档,确保程序合法、管理规范,形成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前三季度,全市仍然在列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5453户,市本级在列4011户;累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2897户,市本级移出5588户;全市仍然在列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6534户,市本级在列829户。
为依法处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行为,规范撤销登记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程序规定(试行)》。我局开展了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专项清理行动,全市共受理冒名登记的投诉举报124件,撤销公司登记31家,申请注销7家,移送税务部门15件,通过法院起诉11件,其他仍在调查核实中。另外,我局配合市发改委开展了“诚信建设万里行”(南昌站)活动,组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主动公示信用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