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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有哪些?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 检举控告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

(一)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五、哪些属于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六、南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渠道有哪些?

主要有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4种渠道。

来信请寄: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南昌市市场监管局908室

来访请到: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南昌市市场监管局908室

举报电话:0791-88560099

网络举报:ncsschzljgjjjz@163.com(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