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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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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经费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经费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科技和财务处和消保处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条 事前补助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前或项目完成前,财政专项资金根据绩效目标及绩效运行情况进行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或项目完成,可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考量因素之一。

  (一)绩效目标设定。科技和财务处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年各项工作目标,明确一定时期内要完成的建设任务量、实现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经济效益和相应的绩效指标、投资规模、资金需求,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应采取的工作程序、技术路线、职责分工、长效机制、奖惩措施等多项内容。

  (二)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科技和财务处、相关部门应指导、督促各部门依法合规、积极落实协议或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实现绩效目标;科技和财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统计调查、工作简报等方式定期采集项目建设进展、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绩效运行信息,按要求汇总分析,逐级上报。科技和财务处可会同业务部门将绩效运行情况作为下一步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调整后续预算安排及下达进度。一旦发现严重偏离绩效目标,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绩效评价。绩效目标期满,科技和财务处应会同业务部门门对照协议或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逐级报送。

  (四)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科技和财务处可会同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绩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较差的通报批评;可按照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采取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等奖惩措施。

  第三条 事后一次性奖补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项目完成后,财政专项资金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补。对奖补资金的后续使用可不做具体规定。

  (一)绩效目标设定。科技和财务处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统一的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补助标准。

  (二)绩效评价。项目单位根据明确的绩效内容、绩效指标进行自评,并提交包括自评结果在内的申报材料,科技和财务处可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绩效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三)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科技和财务处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结果和既定的补助标准分配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规则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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