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666号

联系电话:0791—88560129

传真号码:0791—88560888

邮政编码:330038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www.nc.gov.cn/ncszf/ysq/ysqbm.shtml

二、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可查询我局编制的《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南昌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信息编排体系

我局信息公开栏目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方式。根据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特点,采用网上公开(含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本机关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联系电话:0791—88560129)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其他网上已公开信息保留12个月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向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查询。

三、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 http://sgj.nc.gov.cn/);

2.“南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南昌市场监管”官方微博;

还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联系电话:0791—88560129)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666号

联系电话:0791—88560129

传真号码:0791—88560888

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ttainid1d@qq.com(此邮箱仅用于信息公开工作使用,不接收投诉、咨询、建议等内容,如需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咨询或其他事项,请拨打12315、12345或通过其他法定渠道进行)

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期间: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昌市人民政府或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nc.gov.cn/ncszf/ysq/ysqbm.s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传真号码:0791—88560888。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或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信件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作出答复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五、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之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560346

传真号码:0791-88560888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

邮政编码:330038

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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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