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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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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等16个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清单》主要内容

此次《清单》以《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为基础,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经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汇总形成,共涉及34个抽查领域、69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情况,确定配合部门的数量。

二、联合抽查实施方式

(一)制定本地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参考《清单》内容,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突出风险等情况,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并适当调整抽查事项及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参与部门范围,切忌贪大求全。

(二)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按照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后,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应符合本地监管实际,通过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率,不要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全覆盖”,不搞“应景式”监管。

(三)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

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四)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

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

发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抽取比例,通过各自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配检查任务,提高检查效率。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五)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用中国(江西)网站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并记于企业名下。

三、有关要求

(一)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2020 年年底前,要逐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强化工作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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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南昌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统计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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