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4年12月,根据市编办出台市场监管局 “三定”方案,整合原市工商局和原市质监局组建市场监管机构。2015年2月,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牌。一年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新成效:
自2015年3月启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以来,我局通过自查自纠、审核论证、清单报审三个阶段的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保留权力事项70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强制27项,行政处罚597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64项。并于6月30日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南昌市)如期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府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新路,2015年5月,南昌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试点单位囊括全市34家市直部门,按照“大数据、大监管、大运用”的理念,研发了“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通过建立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三项机制来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该系统能够全方位展现企业经营行为,相当于为企业构建了一个实时动态户口,社会各界都可以通过警示系统了解每家企业、商户的投诉和处罚等信息,从而直观、高效选择优质服务,挑选合作伙伴,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信用信息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发挥了各个社会组织和部门监督作用,强化了社会监督,加大市场主体失信成本,让企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为实现“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改革的目标探索出了一条清晰之路。
“警示系统”于5月1日起正式运行,截至2015年10月31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已经采集市直34个部门、县区监管部门在监管中产生的80多万余条企业信息,社会公众点击量已达150万余人次,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继续在遵循保密规定、严格内容把关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力展示了自身工作,回应了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3条。主要是重点抓好了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亮点政策宣传解读,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梳理,并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执法动态、媒体视界、通知公告、业务服务、互动服务、办事指南、消费警示等。
(三)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通过南昌红盾网、中国南昌网等进行公开;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显示屏、查阅点等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共收到社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网上申请4件、书面申请0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更新的内容的广泛性和及时性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加强宣传培训方面多下功夫,着力提高机关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提高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机关内部的信息联络,努力收集和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2月1日
南昌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9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3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附件2015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