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市监稽西处罚〔2024〕2001号
江西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3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稽西处罚〔2024〕20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
你(单位)长期未在注册住所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向社会公告你(单位),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备注: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可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罗家塘路10号
联系人:李坤坤、刘凌霞 联系电话: 0791-877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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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