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通告
2023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9种消防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2-26  访问量: 

2023年,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9种消防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箱、灭火毯、防火止回阀、消防水带、钢质隔热防火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消防照明应急灯。

本次共抽查我市33家生产单位、30家销售单位的3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在不合格品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 批次、消火栓箱3批次、灭火毯3批次、防火止回阀1批次、消防水带2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本次抽查13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3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其中生产领域抽查7家经营主体生产的7批次,流通领域抽查6家经营主体销售的6批次,1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质量、筒体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筒体壁厚、20℃喷射性能试验、灭火剂质量检查、标志及外观检查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20℃喷射性能试验、筒体壁厚、灭火剂质量检查。

(二)消火栓箱

本次抽查5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5批次消火栓箱,其中生产领域抽查4家经营主体生产的4批次,流通领域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共3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14561-2019《消火栓箱》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材料、箱体刚度、箱门、消防水带安置、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材料、标志。

(三)灭火毯

本次抽查3家经营主体销售的3批次灭火毯,3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XF1205-2014《灭火毯》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外观结构检查、尺寸检查、质量测定、材料性能试验、操作性能试验、柔软性能试验、绝缘性能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尺寸检查、材料性能试验。

(四)防火止回阀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防火止回阀,1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XF/T 798-2008《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外观、阀片的开启角度、复位功能、感温元件、耐腐蚀性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复位功能、感温元件、耐腐蚀性。

(五)消防水带

本次抽查4家经营主体销售的4批次消防水带,2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6246-2011《消防水带》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外观质量、内径、长度、试验压力、最小爆破压力、耐磨性能、单位长度质量、可弯曲性、延伸率和膨胀率及扭转方向、耐低温性能、水带与消防接口连接性能试验、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最小爆破压力、耐磨性能。

(六)钢质隔热防火门

本次抽查2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批次钢质隔热防火门,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12955-2008《防火门》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加工工艺和外观质量、尺寸极限偏差、形位公差、配合公差、灵活性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七)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外观检查、方位试验、报警重复性试验、高温(运行)试验、低温(运行)试验、恒定湿热(运行)试验、跌落试验、标志、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八)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质量、筒体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筒体壁厚、20℃喷射性能试验、标志及外观检查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九)消防照明应急灯

本次抽查5家经营主体销售的5批次消防照明应急灯,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试验前检查、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耐久试验、重复性转换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转换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接地电阻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一)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二)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核查、约谈、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2023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36批次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