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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和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2-07  访问量: 

香港帝通贸易有限公司南昌代表处等9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查明,你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驻在期限届满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第二十八条“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企业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规定。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和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接受调查和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本局将依据上述规定吊销你单位登记证。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棣贤  张菁  联系电话:88560127


附件:责令改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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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