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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医药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2-07  访问量: 

全市各医药及相关经营者: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为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相关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价格欺诈。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实施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或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价格欺诈行为。

4、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