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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井冈山市红烛红色文化培训服务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8-05  访问量: 

井冈山市红烛红色文化培训服务中心:

本局于2022年1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广监)处〔2021〕9号),对你单位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该罚款缴纳义务。

因本局按照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方式,不能对你单位送达催告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你单位发布催告缴纳罚款5万元的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

本催告公告发出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送达十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立新、陈凌   联系电话:0791-88560159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1305室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