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市监 稽经罚催告 字〔2022〕 3001 号
江西善艾堂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1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稽经处罚〔2021〕30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人民币123600(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2、逾期没有缴纳罚没款,加处罚款的数额123600(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上述罚没共计247200(贰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受委托人拒绝接听电话及接收邮件,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洪市监稽经罚催告〔2022〕3001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蔡永红,卢新生 联系电话: 0791-87126369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