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市监字〔2022〕142号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力打造区域性标杆城市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推进“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现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5-30 访问量: |
洪市监字〔2022〕142号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力打造区域性标杆城市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推进“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现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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