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0月27日接到举报,在南昌市火炬三路一物流公司仓库中有一批白酒涉嫌假冒。我局执法人员和山西汾酒厂委托的鉴定员于2021年10月27日赶赴南昌市高新区火炬三路198号南昌毗勒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发现该物流仓库中存放有:外包装印制有“闻香杯”的纸箱45个,箱内装有山西汾酒30年的共计45箱,其中规格53度180瓶,规格500毫升/瓶;48度90瓶,规格500毫升/瓶。以上物品经厂方鉴定员现场确认为侵权白酒,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物品进行了扣押。执法人员和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对照该批物品运输单据上载明的电话信息,对发货方和接货方均进行了联系,发货方不承认发送了该批物品,接货方拒不接听。截至目前,该批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和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依法将上述扣押在案的物品视为无主财物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6869号五楼(南昌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高新分局)
联系人: 郑国平 联系电话:0791--87361753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