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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08  访问量: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市局各派出机构: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洪市管字[2017]10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申报主体的范围

在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其中包括往年已取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申请人第一次参加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必须获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资格。符合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或本市鼓励、提倡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或招商引资的优质企业,可直接向市局申报。

三、申报的条件

1、 至2021年11月30日,申请人依法成立达三(周)年以上;

2、 近三年(2019年1月—2021年12月)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曾获得县(区)或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内含书面承诺):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表》表一至表三的内容,必须留有详细的联系人姓名及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于申报机关取得联系,告知有关审核信息。申报机关根据申请人日常经营情况填写表四,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确认盖章;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即:2019年、2020年、2021年)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每年三份)复印件;已获得2020年度市级或2019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仅需提供2021年当年三份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影印清楚;

4、获得的最近年度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司法执行相关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取消纸质材料)。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

五、申请材料的审核及报送

各单位应当按《办法》规定,除对书式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外,还应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网址:http://gsxt.amr.jiangxi.gov.cn/)查询申请人基本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企业年报信息、企业即时信息、司法信息等。对有未报年报、抽查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存在失信记录等等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

申请人在11月30日前,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PDF文件)报住所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在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公示单位情况汇总表纸质盖章的电子扫描版,对企业的PDF电子扫描件必须进行编号且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报市局网监科。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有关申报的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开展。各单位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动员企业积极参加。有关职能科室要认真负责,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尤其要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切实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落实。

联系人:周嬿,联系电话: 88560117。

附件:附件1《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表》

     附件2《2021年度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申报汇总表》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