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2年度南昌市市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市直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实施。做到“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调整并公布,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昌市市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