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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儿童用妆,呵护稚嫩童颜——致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4-19  访问量: 

尊敬的家长朋友:

儿童用妆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家长们多一点对化妆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就多一份对孩子皮肤健康的保护,让健康与美丽共同陪伴孩子成长。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如婴幼儿香皂、浴液及香波等。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家长们在购买使用儿童化妆品时,应把握“四查看、一遵循”原则:

一看经营者的资质情况

选择正规的商家和有信誉的品牌,保留购买发票、收据以及付款记录等购物凭证。

二看专用标志“小金盾”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以此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的产品。切勿将涂饰玩偶用的“彩妆玩具”等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三看包装上标签标注信息

应注意查看有效期、销售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不要让儿童随意使用成人化妆品。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

四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

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儿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

五是遵循“安全第一”原则

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按照化妆品标注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儿童化妆品。儿童首次使用一款化妆品,可以选择少量、局部试用,在此期间如出现过敏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在此,我们希望与广大家长共同努力,携手关注儿童用妆安全,共同呵护孩子稚嫩童颜!

最后,祝愿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稿源:药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