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县区局动态
落实“四类药品”监管 | 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检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8-02  访问量: 


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7月27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辖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严格落实药店规范经营、“测温亮码”、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等疫情防控工作。

检查人员主要对零售药店是否严格落实顾客进店测温、戴口罩、扫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是否如实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并及时进行信息报送,从业人员防护及营业场所消毒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零售药店落实防疫工作情况逐项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检查一家完善一家。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实行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退热止咳等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零售药店以及连锁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时,要求购药人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一律不予销售。对还未和“南昌市药店数字防疫信息登记平台”实现自动对接的药店,如实填写《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表》。

同时,对发现“健康码”异常,出现黄、红码;十四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他按照规定未结束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重点人员,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稿  源:青山湖区局

通讯员: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