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广告业发展状况和发展特征,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广〔2020〕126号),我局将开展2020—2021年度全市广告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
本次广告业调查统计对象为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企业采取抽样调查,不在调查统计名单里的企业,不需要填报。(调查统计名单里的企业,会采取电话或上门的方式通知)
二、统计填报方式
请各广告经营单位登录网址http://ggtj.gsxt.gov.cn,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三、统计填报时间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本次广告业统计工作主要分为两个工作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个阶段:2020年度年报调查统计。统计时间:2021年1月15日—3月5日。
第二个阶段:2021年季度调查统计。2021年第一、二、三季度季报统计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1日—4月23日、7月1日—7月23日、10月1日—10月23日。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告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尽快填报,不得拒报迟报。
(二)南昌市广告业统计工作由我局广告科和各辖区局组织实施,为确保统计质量,我们将加强数据审核,就异常的数据信息与统计调查对象加强沟通或退回重新填报。同时,我们将严格遵守统计工作纪律,保守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联系人:广告科刘婷 电话:88560083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