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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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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85号)

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7号)

5.《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

6.《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洪财行20212)。

    二、设立背景

《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洪财教〔2016〕11号)及《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科字〔2016〕101号)自2016年制定实施以来,对于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极大推动了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为推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对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标准的要求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应重新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引导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0216月印发实施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洪财行20212,并制定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洪市监联发202117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关键词诠释

项目的支持方式分为奖励项目、补助项目两种。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中无被行政处罚信息;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四、涉及范围

项目重点资助用于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奖励、补助和项目管理费用。

奖励项目包括:授权发明专利奖励、专利奖奖励、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登记奖励、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驰名商标奖励、知识产权优势示范高校奖励、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奖励、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奖励等项目。补助项目包括:知识产权贯标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投保专利保险补助、知识产权展位费补助、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行经费补助等项目。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与原政策内容主要变化

为促进南昌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将资金支持的范围扩展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知识产权工作领域,把《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名称修改为《南昌市市场监管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三条,与原办法相比变动不大,对具体奖励或补助的申报、审批等程序进行了明确。

1章(第1-3条)总则。主要阐述制定文件的依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原则、重点支持的知识产权领域等内容。

2章(第4-5条)项目的支持方式。主要阐述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项目的类别。

3章(第6-13条)项目的申报、审批。主要阐述知识产权各奖补项目的具体申报程序与审批过程。

4章(第14-16条)项目资金的拨付。主要阐述知识产权各奖补项目的拨付过程。

5章(第17-21条)项目监督与检查。主要阐述对专项资金申请个人或单位、受委托的评审专家等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违规处理事项。

6章(第22-23条)附则。主要阐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期和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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