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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昌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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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111号)

3.《南昌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洪府文〔2017〕68号)

二、设立背景

2016年7月,南昌市成功获批全国首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城市,2017年5月,制定《南昌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

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探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机制、专业化管理、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设立南昌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运作活动,结合我市基金的实际,2020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了《南昌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办法废止。

三、关键词诠释

南昌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下简称“运营基金”),由引导资金与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会资本出资构成,引导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出资形成。引导资金在运营基金中出资参股但不控股。本运营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引导资金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且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在南昌市登记注册。

四、涉及范围

运营基金主要投向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布局、专利密集型企业和产业等,重点投资于南昌市确定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虚拟现实、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和企业。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六大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明确基金的制定背景、资金范围、使用原则。

(二)基金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代行基金的政府出资人职责;明确由政府出资代表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作为引导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明确由出资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以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遴选方式及基本要求、基金的决策机制等内容。

(三)基金的投资运作与收益分配:明确基金来源、规模、引导资金退出方式、基金的管理费提取、增值收益让渡、奖励机制、投资范围、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存续期限、出资安排、亏损分担等具体内容。

(四)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明确对基金、引导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五)托管银行:明确基金由有资质的银行进行托管,和托管银行须具备的条件以及托管的要求等内容。

(六)附则: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和基金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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