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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南昌晟兴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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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市监稽处字〔2024〕1004号

南昌晟兴服饰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稽处字〔2024〕100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你(单位)长期未在注册住所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 

联系人:余辉、万晨     联系电话: 0791-88560025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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