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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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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帝通贸易有限公司南昌代表处等9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或已超出驻在期限届满日期,但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该行为已构成《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棣贤、张菁   联系电话:88560127  


附件:吊销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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