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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领跑者”热潮来临,这些知识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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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2020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将在“陶瓷、LED灯具、家具、锂电材料、消杀产品、饲料、电缆、水泥”8个重点领域开展2020年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和评价工作。

 

“一流企业做标准”,那么企业标准领跑者是什么?又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注意?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20186月,经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 [2018] 8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1、企业标准“领跑者”是什么?

企业标准“领跑者”指同行业可比范围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服务标准中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产品或服务。


2企业标准“领跑者”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1)有利于企业打造品牌,提高优秀产品和服务市场认知度与占有率。

2)企业标准“领跑者”作为行业标杆,为普通企业质量、技术提升指明方向。

3)企业标准“领跑者”有利于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和市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优化营商和市场竞争环境,减少劣币驱逐良币情况的发生。


3企业标准“领跑者”有哪些激励政策?

1)评估结果政府采信;

2)政府采购助力领跑;

3)设立“领跑者”专项基金;

4)信贷支持;

5)平台企业大型卖场、网上电商助力“领跑”营销。;

6)地方政府财政奖励。


4、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有哪些政策依据?

1201681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明确提出“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试点,形成标准竞争机制”;

220168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建立企标领跑者制度,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发展优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32016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要求“建立起标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

42017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明确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520187月,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明确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620194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中指出,“加快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强化标准引领,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 ’的氛围”。


5、江西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使用周期是多长,是永久的吗?

企业标准“领跑者”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审公布一次。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对有效期满后标准仍具有先进性的企业,可以重新纳入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企业可随时提出更新、更先进的企业标准。有效期满后未经重新认定的,不得再使用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

 

6、成为江西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需要做哪些工作?企业是否会付出额外增加成本?

参与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

(二)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

() 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严重违法失信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凡符合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填写《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

() 企业简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江西省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承诺书(附件4);

() 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自评报告(附件5);

() 企业标准已公开文本及证明材料;

() 检验报告;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意见》要求,“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7、每年的重点领域会有连续性吗?

原则上每年的重点领域会有连续性,上一年的重点领域会在下年度继续开展评估工作。但出现如下情况,重点领域也将做动态调整:

1)移出重点领域范围。如果下一年度评估中发现该领域工作基础不足,或无法继续满足国家发展及消费者需求的类别将会被移出重点领域清单。

2)重点领域微调。统筹考虑行业技术发展、消费者关注热点和实际需要需求等多种因素,重点领域范围可做相应调整。

  

另注:通知里原定于申报企业于20205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邮寄至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由于疫情等原因,现将报送材料日期由51日前推迟到515日前,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报送时间。

 

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3)(1)(1)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1)(1)


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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