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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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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在南昌市特种设备监管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清单。并经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保主体稳产业,切实抓好落实。要牢固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以人性化、精细化监管,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营商环境更温暖、更方便。

二、要优环境促发展,持续规范执法。实施免罚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通过执法监督等形式,严格规范实施免罚清单制度,既要防止逐利式执法,滥施行政处罚,也要防止当罚不罚,确保过罚相当。

三、要稳预期强信心,广泛宣传造势。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适时发布免罚案例,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和认可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让制度体现善意,用法治保障发展,促进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南昌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版)》同时停止执行。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改正或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改正或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改正或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4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

5

电梯维保记录未经电梯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或者对电梯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等信息填写不全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有证据表明为电梯管理人员据不签字,未造成危害后果,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工程经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将电梯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使用管理人的,应当书面记录交付的人员、时间,电梯钥匙的数量以及技术资料的内容,并由交付双方签字确认。在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

6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网上告知义务

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网上告知义务:……”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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