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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监局关于2017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0-23  访问量: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根据质检总局统一部署,2017年5月至8月,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7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局组织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和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2017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我省中密度纤维板、木制家具、弹簧软床垫、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冷轧带肋钢筋、铝合金建筑型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复混肥料、铅酸蓄电池、卫生纸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共抽查263家企业生产的263批次产品,251家企业生产的251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5.4%,检出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6%。

  二、结果分析

  (一)卫生纸。共抽查了33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抗张指数、尘埃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二)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共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重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碱性(24h)、耐洗刷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冷轧带肋钢筋。共抽查了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重点对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重量偏差、表面牌号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四)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共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重点对平均外径、壁厚偏差、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试验、静液压试验、卫生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五)中密度纤维板。共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重点对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六)木制家具。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和木工要求。

  (七)弹簧软床垫。共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重点对面料要求、铺面和边面缝纫要求、面料物理性能、铺垫料物理性能、弹簧、耐久性、卫生安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卫生安全。

  (八)铝合金建筑型材。共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重点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壁厚尺寸、复合膜性能、氧化膜性能、涂层性能、复合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涂层性能、复合膜性能。

  (九)铅酸蓄电池。共抽查了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重点对容量、高倍率放电性能、耐振动能力、开闭阀压力、安全性、防爆能力、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大电流放电特性、低温起动能力、耐振动性能、电解液保持能力、镉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镉含量。

  (十)复混肥料。共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重点对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粒度及包装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包装标识。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联动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不合格的企业,尤其是近3年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严肃处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复混肥料、木制家具、弹簧软床垫、铝合金建筑型材、铅酸蓄电池等产品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对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和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要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采取有效办法,解决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并限期进行复查。

  本次联动抽查结果汇总表及检验报告已发送相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请各有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于2017年11月10日前按照附件3格式将后处理情况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1. 2017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江西省质监局
2017年9月19日